學生兼任助理專區

一、適用法規

1.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2.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二、爭議處理 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爭議處理流程:

校內管道→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跨部會)平臺。

1. 校內管道

   受理單位: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爭議處理受理窗口聯絡人:朱繼農人事室主任

   爭議處理受理窗口聯絡電話:2931-3416轉2180

   爭議處理受理窗口聯絡電子信箱:nung@cute.edu.tw

2. 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跨部會)平臺

由當事人向教育部提出,
填妥「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臺工作小組會議提案單」。